返回

第171集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171集 (第2/2页)

也是常见称法。

    佛兰德(Vlaanderen)字面意思为泛水之地,原是尼德兰(Nederland)中的一个地区名称,相当于今尼德兰(Nederland)南部与比利时北部一带。

    在中国,大约直到清朝末年,都曾经用佛兰德作为这个国家的称呼。另一个常见的英语俗称

    “Dutch”,用于称呼荷兰的主要族群,也就是尼德兰人(荷兰人)(Nederlanders)中的日耳曼族群,但也可以指他们(Nederlanders)整体。

    这个单字由德意志(Deutsch)这个单字分化出来,最早来自拉丁语:Theodiscus,本义为

    “部落的”或

    “人民的”,是日耳曼民族(Germans)的称呼之一。荷兰与德国同属于日耳曼民族,有共同祖先,在16世纪时分别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国家,因此分化为两个民族,德意志人(Deutsch)或日耳曼人(German)成为德国人专有称呼。

    在英语传统中,称呼荷兰人为Dutch仍然被保持下来,但对于荷兰人来说,称呼他们为尼德兰人(Nederlanders)是较为正式的用法。

    尼德兰在明朝末年开始与中国交往,最早中国人称之为红毛鬼、米粟果、红毛番,也称为荷兰、波斯胡、红夷、红彝,《明史》中,称为和兰、阿南,《清史稿》同样称和兰。

    在《海录》称为荷囒,又有贺兰、荷南等称呼,在1794年,乾隆皇帝下旨改称荷兰,作为官方称呼。

    同治2年签署之《中荷天津条约暨另款》与光绪27年《辛丑和约》,皆称荷兰为大和,因此大和、和国可视为晚清官方对荷兰之正式译名。

    《海国图志》称此地区为尼达兰,此国为荷兰。汉语中,称呼为荷兰、和兰、贺兰、阿兰陀、荷兰陀等,皆源自于荷兰语:Holland、西班牙语:Holandés(卡斯蒂利亚)或葡萄牙语:Hollanda。

    日文汉字译为

    “和蘭”。因为历史因素,汉语将荷兰(Holland)这个非正式名称承袭下来,作为尼德兰(Nederland)这个国家的正式称呼。

    在中文中,往往不区分Nederland、Holland及Dutch,笼统地译为荷兰。

    这种译法极为通行,但在某些时候,这种译法可能会造成混淆:例如荷兰地区(Holland),与尼德兰(Nederland)这个国家,在中文里一律译为荷兰;居住在荷兰地区的荷兰人(Hollanders),日耳曼族裔荷兰人(Dutch),与这个国家的居民尼德兰人(Nederlanders),在中文里同译为荷兰人;法国占领时期的荷兰王国(KingdomofHolland),与尼德兰王国(KingdomoftheNetherlands),经常都统一译为荷兰王国。

    在这种时候,需要回顾原文,以及经由上下文来分辨,才能确定它的内容是什么。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