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8章 协议条款 (第1/2页)
会议室里,只剩下林薇、她的代理律师,以及华信信托的王经理和他的助理。空气中,弥漫着一种微妙的、各怀心思的沉默。
林薇的目光,落在面前那份她已经签了字的《个人信托年金协议》和那份补充协议上。她拿起那两份协议,再次仔细地看了起来。这一次,她看得比刚才更加认真,仿佛想从那密密麻麻的条款中,找出任何可能对她有利的漏洞。
她一条一条地看下去,脸色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协议的第一条,明确了信托目的:“本信托之设立,旨在为受益人林薇女士提供持续、稳定的生活保障,以使其能够维持体面、安稳的晚年生活。” 措辞冠冕堂皇,充满了人道主义关怀。
协议的第二条,明确了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为现金人民币两百万元整,由委托人陈默先生一次性·交付受托人华信信托管理。” 两百万,一个不多,一个不少。
协议的第三条,明确了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林薇女士,自本协议生效次月起,每月可领取年金人民币八千元,直至其身故。” 每月八千,一年九万六,细水长流,足以保障基本生活,却又不足以让她过上奢侈的生活。
协议的第四条,是林薇重点关注的部分,关于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投资:“受托人应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控制原则,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多元化的投资配置,以确保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并保障年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看起来合情合理,无可挑剔。
协议的第五条,是关于受益人的义务:“受益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这也是标准条款,没有问题。
然而,当林薇的目光,落到那份补充协议上时,她的脸色,终于彻底沉了下来。
补充协议的第一条,便如同一记重锤,狠狠地砸在了她的心上:“乙方(林薇女士)确认并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其与甲方(陈默先生)、王海先生以及王氏家族任何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定或约定的赡养、抚养或帮扶义务。乙方自愿放弃未来向甲方、王海先生或王氏家族任何成员主张任何经济或其他形式补偿或赔偿的权利。”
这一条,彻底断绝了她未来以任何理由,再次向陈默或王家伸手要钱的可能性。
补充协议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